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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公积金政策新规

发布时间:2023-08-12 17:49: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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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会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各相关单位及缴存职工:为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防控风险,同时提高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购建自住住房的便捷性和普惠性,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经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委

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会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及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防控风险,同时提高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购建自住住房的便捷性和普惠性,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经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第一次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

一、关于家庭房屋套数的认定

1、调整家庭房屋套数的认定原则。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不作为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条件。申请人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且家庭名下仅有不超过(含)一套住房的,可以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

2、全面取消房屋套数证明。办理各项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房地和户籍所在地属岳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由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岳阳市行政区域内的房源情况,属岳阳市外的由申请人签署《不动产套数声明》。

3、现有唯一住房为多个房号的认定为一套住房。办理各项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已有的唯一住房存在多个房号的且不是以该套住房申请办理业务的,该套住房按单套住房计算。

二、关于办理业务要件的规范

1、简化加装电梯提取业务要件。办理加装电梯提取业务,由经市住建局备案的《岳阳市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登记表》替代原必备资料中“支付分摊费用的发票(收据)原件”和“有财政资金补助的须扣减补助部分”。

2、明确租房提取的相关票据。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时,提供可证明租房事实资料的要件中(提取不超过600元/月的可不提供)相关票据明确为税务部门开具的租赁发票。

3、简化商转公业务办理要件。办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取消原商贷的结清证明,需提供的商贷还款记录从原来的12期减少到6期。

三、关于对骗提骗贷行为的防控

1、重点控制利用变更婚姻关系骗提骗贷。在申请办理各项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时,近一年内存在婚姻关系变更的,其婚姻关系发生变更前的家庭成员(含未成年子女)名下住房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一并纳入住房套数认定。

2、明确办理业务的产权份额限制。办理购房提取业务对房屋产权份额的限制提取情形修订为:

①配偶方有产权份额或未明确产权份额的、且结婚登记日期早于所购住房产权登记日期90 日以上的,提取无份额限制;

配偶方有产权份额的、且结婚登记日期在所购住房产权登记日期90日以内(含90日)的,按产权份额限制提取额度;

③未明确产权份额的、且结婚登记日期在所购住房产权登记日期90日以内(含90日)的,按产权份额各50%限制提取额度。

3、新增限制贷款的情形。新增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作为限制贷款的情形。

四、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1、将新港区纳入城区范围核定贷款额度上限。在城陵矶新港区范围内购建自住住房执行与我市城区相同的最高贷款上限,即: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只有一方正常汇缴

住房公积金的申请贷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50 万,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均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贷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60万。

2、调增贷款月还款额上限。借款人所申请贷款的月均还款额与家庭其他债务支出之和,由不得超过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月收入的50%调整为不得超过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月收入的60%。

以上政策调整,自 3月1日起执行。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以上调整修订具体业务操作实施细则。

特此通知。

岳阳市伴房公积金管委会

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