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一)必备资料
1、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家庭关系证明原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户籍证明原件);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登记日期10年以上《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鉴定等级为C或D级),如鉴定报告由第三方具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机构出具的,应提供该机构的相关资质证明,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住房主体工程已开始动工建设的资料,近12个月内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近24个月内的规划、国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翻建的行政审批资料,以及管理部出具的调查报告;
5、翻建或大修合同、工程预算或费用支付凭证原件;
6、提取申请人个人的一类银行卡。
(二)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为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提取总额不超过翻建、大修总价款且提取后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至百位以上的余额。
(三)办理时限
1、翻建自调查核实完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提取申请人。
2、大修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提取申请人。
(四)相关事项
1、办理翻建、大修提取对象的规定:职工家庭成员是指夫妻、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
2、共有产权提取的规定:仅限于职工家庭成员内合法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3、办理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范围的规定:限岳阳市内的合法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4、翻建、大修提取时效的规定:职工家庭因合法翻建自住住房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在翻建住房的12个月以内(以《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日期为准)办理翻建提取;提供规划、国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翻建住房的行政审批资料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在翻建住房的24个月以内(以规划、国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翻建住房的行政审批资料最后批复日期为准)办理翻建提取。职工家庭因合法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在大修住房12个月内(以《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出具日期为准)办理提取。
5、办理提取次数的规定:翻建、大修提取只能办理一次。
6、翻建、大修总价款的认定: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投资总额,车库(位)、装饰装修等费用除外。
7、提取资金的转入:转入至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8、为未成年子女翻建、大修住房的规定:为未成年子女合法翻建、大修住房的须提供相互关系的证明(户口本、独生子女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其中的一项)。
9、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勘测、照相取证;提取申请人须本人到场留存影像资料,提取资料都必须扫描。
10、限制提取的情形: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为他人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及账户处于冻结状态的,不能办理此项提取;翻建、大修的住房配偶方有产权份额的,按产权份额限制提取额度,配偶方无产权份额的,不能办理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