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二手房
办理流程:
受理条件
1、借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均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从开户之日算起),且月汇缴额达到岳阳市当年最低汇缴标准。
2、借款申请人应具备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的能力。借款申请人所申请贷款的月均还款额与家庭其他债务支出之和,不得超过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月收入的50%。家庭其他债务包括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办理的商业银行贷款、信用卡透支、民间借贷等等。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视同于担保人的债务。
3、近一年内在岳阳市合法购买自住住房:属首套自住住房的,需付清20%房款;属第二套房或第二次公积金贷款,付清50%房款;第三次公积金贷款或第三套房(以上)不能申请贷款(认房认贷)。
4、根据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如果借款申请人或共同借款人信用记录有连续6次或累计10次的不良记录,不能申请贷款。
5、以本次购买的自住住房作为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