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加大民生保障力度,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南将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和救助水平,其中,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由4000元/年提高到4300元/年,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和救助水平的通知》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由4000元/年提高到4300元/年,县市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救助水平,由不低于213元提高到不低于229元。
该《通知》还指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月人均救助水平高于上述标准水平的县市区应当确保标准、水平只升不降。全省自1月1日起执行新的指导标准水平。